威廉·羅伯特森·尼科爾 -- 講解者聖經註釋 與 講解者聖經辭典

William Robertson Nicoll -- The Expositor's Bible and The Expositor's Dictionary
13.03-4 離婚的殘酷

4. 離婚的殘酷

瑪 2:10-17

在第四部分,針對同胞為了與半異教鄰邦中有影響力的家族聯姻,而頻繁休掉本族妻子的行為,瑪拉基再次發出了那種廣闊而屬靈的宣告,這正是他先知職分的卓越之處,也洗刷了人們常加在他時代身上的「律法主義」指控。對他而言,神的父性不僅是一種要求國家敬畏的權能與權威關係,它更使國家的成員成為一個緊密的兄弟團體,而離婚正是對此團體的犯罪與非人性的殘酷。耶和華使「人幼年所娶的妻」成為他終身的伴侶,「即他盟約的妻子」。祂「恨惡離婚」,祂的祭壇被以色列受屈婦女的淚水浸濕,以至於壇上的禮物在祂眼中不再蒙悅納。除了基督親自所說的,再沒有比這更高尚的婚姻論述了。它呼應了我們主的話語:如果我們能確定瑪 2:15 的經文,我們幾乎可以說它預示了基督的教導。某些經文(瑪 2:11-13a)因引入了與異教女子通婚的問題而干擾了論證,在下文翻譯中將予以刪除,並將另行處理。

「我們豈不都是一位父嗎?豈不是一位神創造了我們嗎?為什麼我們各人以詭詐待弟兄,褻瀆了我們列祖的約呢?你們又行了這事:你們用眼淚、哭泣、嘆息遮蓋了耶和華的壇,因耶和華不再看顧那供物,也不從你們手中收納悅納的禮物。你們還問:『為什麼呢?』因耶和華在你和你幼年所娶的妻中間作見證,她雖是你的伴侶,又是你盟約的妻子,你卻以詭詐待她。那一位在尋求什麼?是敬虔的後裔。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,不可對幼年所娶的妻行詭詐。耶和華以色列的神說:『我恨惡離婚,也恨惡人以強暴遮蓋衣服。』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。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,不可行詭詐。」

上述翻譯中刪除的經文討論了外邦聯姻,這導致了猶太人頻繁休掉本族妻子。當然,就這一點而言,它們與該段落的主題相關。但正如前文所述,它們明顯干擾了論證。它們與該段落的起點——即耶和華是全以色列的父——這一原則無關。刪除這些經文,以及瑪 2:13a 中某位編輯試圖將其與段落其餘部分連接起來的生硬短語,後者讀起來就順暢多了。這些經文後來被添加的動機顯而易見,即便並不正當。以下是這些被刪除的經文:

「猶大行事不忠,在以色列和耶路撒冷中行了可憎的事,因為猶大褻瀆了耶和華所喜愛的聖所,娶了事奉外邦神的女子的為妻。凡行這事的,願耶和華將那人從雅各的帳棚中剪除,無論是作見證的、作保的,或是獻供物給萬軍之耶和華的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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